受最高人民法院委託,張家界中級人民法院向陳大坤送達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和宣讀執行死刑命令
8月31日,湖南省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廣受社會關注的“殺人董事長”陳大坤、漆國禮等人故意殺人、非法拘禁、私藏彈藥案進行公開宣判,並對罪犯陳大坤、漆國禮執行死刑。
張家界大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大坤,2008年至2010年期間單獨或夥同向延慶、漆國禮將郭國鋼、倪爲寬、嚴桂蘭、鄭長清分別殺害。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審審理,於2010年7月14日依法判處被告人陳大坤、漆國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大坤等人不服,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於2012年2月15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陳大坤等人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覈,依法裁定覈准被告人陳大坤、漆國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於2012年8月31日將罪犯陳大坤、漆國禮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