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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話題】 闖紅燈救人 能否“法外施恩”?

6月9日下午5時左右,市民竇小姐陪家人在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看完病欲離開時目睹了這樣一幕:一輛出租車打着雙閃駛入醫院,車裏下來一名中年女子懷抱着一個滿臉是血的孩子,出租車司機沒要車費讓她趕緊先去搶救孩子。隨後竇小姐坐上了這輛出租車,閒聊中得知爲了儘快送孩子來醫院,司機一路闖了三個紅燈,估計罰款就要幾百元,可司機卻說:“算了,幾百元救孩子一條命,值了!”竇小姐被司機的好心感動,發微博呼籲交管部門別罰這樣的好的哥。

稍晚,記者聯繫到了好心的哥李立春師傅,他家住紅橋區佳園裏,今年52歲,從事出租工作已經12年了,他說其實這件事不算嘛,在他從業生涯中,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有時候遇到殘疾人、老人和生活困難的人乘車,我就不收車費。雖然自己也不富裕,但畢竟還能開出租掙錢啊,你說是不?”李師傅說,做了件小事,沒想到會被人發到網上,更沒想到會被媒體關注。 [點擊查看詳細]

後續報道:“闖燈救人”的哥被找到 避免處罰需要證據|視頻 [點擊查看詳細]

 

闖紅燈救人好的哥李立春

 

網友“讓王八飛”:交管局有規定,只要有證據證明是送加急病人的,是可以免單的。這位司機完全可以不用擔心。

網友“bfwmimi”:不該罰,應重獎,祝好心司機師傅路路平安 。想起我們同事和我說過,她老公也是開車往醫院送人,也闖紅燈了,但我不知結果。

網友“wanghuijune”:規定還是要遵守,但是大家都忘了應該對這個師傅要嘉獎,嘉獎的內容是什麼我想大家都清楚吧。幾百元換條弱小的生命,值得。

網友“皇馬黃麻”:這事兒如果處罰,人們肯定不能接受,但是從長遠來看,嚴格遵守規則,不法外施恩,是好事。如果開了先河,恐怕會有更多人遊離於規則之外,滋生腐敗和不透明。

網友“e990218”:闖紅燈出了事故怎麼辦?造成人員傷亡怎麼辦?心是好心。事不能這麼做,爲了一個人的生命卻給其他人造成威脅,出租車司機一旦出了事故給自己和對方都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我認爲應該罰,但應該由患者家屬出。...[詳細]

 

天津市客管辦宣傳科科長楊建國:像李立春這樣的好司機在全市出租行業中還有很多,《上北方網找優秀的士》中的300多位司機就是其中的代表。對於李立春師傅此次遭遇的事件,市客管部門一是要在出租行業內樹立標杆形象,號召全行業的駕駛員向他學習,弘揚這種助人爲樂、不求回報的正氣之風;二是在各種證據充分的條件下,呼籲交管部門對司機免於處罰。據楊科長介紹,這種“免於處罰”的做法在之前是有先例的。因此這次只要被救患兒家屬、醫院等各方均能證明李立春師傅是出於救人的目的才違反了交通規則,那麼所帶來的處罰將很可能會被免除。

 

出租車上有傷號 違章能否特殊處理

 

《上北方網 找優秀的士》欄目優秀司機姜文升: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事,也會這樣做。雖然這樣做違反了交通規則,也可能造成危險,但是在情急之下,救人要緊。另外我認爲交管部門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刀切。李立春師傅這樣的行爲就不能被罰,相反這種行爲非常令人感動值得學習。如果處罰,可能會打擊司機們做好事的積極性。

 

《上北方網 找優秀的士》欄目優秀司機侯鵬:我認爲這件事情應該分兩方面來看,第一,李立春師傅確實違反了交通規則,這個問題應該依法處理,不能法外徇私搞特殊化。第二,李師傅的事蹟令人感動,在這方面,客運管理部門應該注意引導,號召大家學習這種視乘客如親人的精神。同時給李師傅獎勵,以此彌補因爲違反交通法規而遭到的處罰。第三,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制定這方面的相關規定並不斷完善,讓大家做好事不再有顧慮,不能讓好人得不到好報。

律師說法:法律無外乎人情,它是用來保障人民利益的。在法律面前的哥接受罰款是應該的,但是不接受罰款也有情可原的。在此情況下就需要儘快查到這位好心司機的真實身份並聯系他所在公司,找到被救傷者家屬爲其作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判斷該司機的行爲屬於緊急避險和救助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消除他的違法行爲信息。 ...[詳細]

關於的士司機闖紅燈救人的一些思考

不論是法律的制定,還是道德的規範,無外乎是爲了維繫社會的整體穩定,給全體社會成員一個安定祥和的生產、生活、學習、工作的環境,因此,法律、道德不應該是牴觸的,恰恰相反,它們是一對相互輔助、相互支撐的統一體。這就好比法律是架構,道德是磚瓦,恰到好處的結合在一起,就是摩天大廈。

這件事情中的出租司機,無疑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好的哥,聽到這個的哥闖紅燈救人的事情,讓我心中在這個炎熱的夏季感到無比的清涼和舒爽,而後面想到的哥將面對罰款時,又爲這位的哥感到一陣無奈。這樣的故事,已經不算是新聞,在這件事情上,如何能將法律與道德統一起來,既鼓勵了見義勇爲,又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已成當務之急。我的觀點是建立“非應急車輛”闖紅燈報備制度,即通過110報警系統,申報應急情況,並提出開闢安全通道的要求,110報警系統服務人員通過GPS定位,向當事路段最近的交警的“警務e通”發送通知,要求其核對當事報警車輛實際情況,並儘快開闢安全通道,疏導交通,爲市民提供生命線保障。如附近不具備及時趕到交警的條件,則可允許當事司機在110報警系統報備的前提下自行取證,象快速處理車輛交通保險一樣,通過手機拍照,他人證明等途徑,收集證據,爲日後交通攝錄系統撤換該攝錄結果,做好證明準備,同時,針對這樣的好司機,一定要給予物質及精神獎勵。其實,我們的交通攝錄系統不光是鐵面無私的攝錄,還應有它柔情的一面,就是記錄每天行走在路上的好人好事。...[詳細]

《政民零距離》網民智囊團成員陳永濤建言“闖紅燈救人”問題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執行交通法律法規是爲保障公衆的出行安全,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駕車行駛過程中闖紅燈存在着極大的交通隱患,很可能給其他出行人帶來傷害。“闖紅燈救人”從情理上說屬於好人好事,在一條鮮活的生命和交通違規之間選擇其一,相信絕大部分人都會毫不猶豫地選擇救人,這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因此,一味地強調違法責任,僵硬地執行法律,會讓越來越多的人出於“害怕被罰”而收回援助之手。生命安全永遠至高無上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理念,從這個角度來說,“闖紅燈救人”合情而不合法。即使李師傅被罰,那麼用幾百塊錢換來孩子的一條命,這筆賬也算值了。 ...[詳細]

應急救人 需要法律來護航

“闖紅燈救人”令人感動,同時也帶來很多爭議,司機爲救人闖紅燈免罰是法律人性化本質的體現。因此,怎樣處理既可以保證法律的權威,又能使多數人認同是關鍵。情與法,都應該成爲維護社會“正能量”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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