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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幾天前,天津電視臺某節目一則新聞報道稱:一個孩子從三樓摔下來情況十分危急。當媽媽抱着孩子在八里臺附近攔出租車時,一好心的哥立即將她們母子送往天津醫大總醫院急救。途中爲了爭取救孩子的時間,的哥一路打着雙閃燈,並多次闖紅燈違反交通規則,很快將受傷的孩子安全送到醫院。當孩子媽媽掏錢給的哥時,這位好心的司機師傅只說了一句話,“救孩子要緊,不要錢!”
當孩子被送往急救中心後,的哥和旁邊的人說了句話:“我闖了好幾次紅燈,不少錢啊!不過能救個人值了!”說完的哥就默默地離開了醫院。目前這位好心出租司機的姓名和所在單位仍在調查中。
市民聲音:
這件事一經報道就受到了很多市民的討論。市民劉女士說,這樣的好司機應該受到讚揚,他樂於助人的行爲不應該被罰款。市民董先生則認爲,雖然是爲了救人才闖紅燈,但他的行爲仍然違反了交通法規,應該接受罰款。他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或者被救傷者的家屬應該承擔司機的罰款。
天津市客管辦宣傳科科長楊建國:
像李立春這樣的好司機在全市出租行業中還有很多,《上北方網找優秀的士》中的300多位司機就是其中的代表。對於李立春師傅此次遭遇的事件,市客管部門一是要在出租行業內樹立標杆形象,號召全行業的駕駛員向他學習,弘揚這種助人爲樂、不求回報的正氣之風;二是在各種證據充分的條件下,呼籲交管部門對司機免於處罰。據楊科長介紹,這種“免於處罰”的做法在之前是有先例的。因此這次只要被救患兒家屬、醫院等各方均能證明李立春師傅是出於救人的目的才違反了交通規則,那麼所帶來的處罰將很可能會被免除。
《上北方網 找優秀的士》欄目優秀司機姜文升:
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事,也會這樣做。雖然這樣做違反了交通規則,也可能造成危險,但是在情急之下,救人要緊。另外我覺得交管部門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刀切。李立春師傅這樣的行爲就不能被罰,相反這種行爲非常令人感動,值得學習。如果處罰,可能會打擊司機們做好事的積極性。
《上北方網 找優秀的士》欄目優秀司機侯鵬:
我認爲這件事情應該分兩方面來看,第一,李立春師傅確實違反了交通規則,這個問題應該依法處理,不能法外徇私搞特殊化。不能多出一個闖紅燈的藉口。第二,李立春師傅的事蹟令人感動,在這方面,客運管理部門應該注意引導,號召大家學習這種視乘客如親人的精神。同時給李師傅獎勵,同時希望給予李師傅的獎勵能夠彌補因爲違反交通規則而造成的損失。第三,我認爲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制定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同時不斷完善,讓大家做好事不再有顧慮,不能讓好人得不到好報。
律師說法:
融耀律師事務所的王梅律師說,法律無外乎人情,它是用來保障人民利益的。在法律面前的哥接受罰款是應該的,但是不接受罰款也有情可原的。在此情況下就需要儘快查到這位好心司機的真實身份並聯系他所在公司,找到被救傷者家屬爲其作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判斷該司機的行爲屬於緊急避險和救助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消除他的違法行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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