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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雪蓮 提問時間: 2012-06-09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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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摩托車該不該擔責,擔多少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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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無牌照摩托車正常行駛,看見前面有一橫穿馬路大貨車,感覺過不去就靠路邊停了下來,結果貨車右輪撞傷了摩托車後面的人,摩托車被左輪碾壞,相當於正撞,傷者還在醫院,到現在花了5萬多,對方交了2萬,一萬押在交警隊,一萬付了醫藥費,事故二十幾天還沒下事故認定書,律師說庭下和解,三七開,法院說他們認定責任主要依據交警的責任劃分,上訴的意義不大。我想問這個到底合不合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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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交通事故 回覆時間:2012-06-25 16:17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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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交通事故雙方責任的大小依據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爲準,除非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事故認定書有明顯的錯誤。事故認定書一般是在10日內出具,特殊情況除外。現在主要是詢問交警隊儘快爲事故出具責任認定書。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申德高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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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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