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時,兩被告人在捂嘴咳嗽。
《商品與質量》週刊的記者趙子龍及該週刊工作人員黃玉歡,被控謊稱“315”打假辦工作人員,帶領保安非法查處豬肉買賣,並敲詐無照肉販。昨天,趙子龍和黃玉歡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在西城法院受審。庭審中由於嫌犯拒不認罪,檢察官當庭斥責其編故事。
檢方指控涉嫌敲詐24.9萬
昨天上午10時許,被取保候審的趙子龍拄着雙柺、戴着口罩“挪”進法庭,之後坐在了椅子上。他稱自己右腿曾被摔傷,並患有支氣管擴張、疑似肺結核。之後,穿着號服、滿臉鬍鬚的黃玉歡也被法警帶進法庭。
起訴書顯示,趙子龍和黃玉歡都是40多歲的山東省人,高中文化程度,案發前都是《商品與質量》雜誌社週刊社工作人員。趙子龍稱,他是雜誌社專刊部主任,有記者證;黃玉歡則是專刊部辦公室的副主任。
檢方指控,去年5月27日晚9時許,黃玉歡夥同趙子龍謊稱“315”打假辦的工作人員,根據劉縣軍(另案處理)提供的線索,帶領聘用的保安員到海淀區田村附近非法查處豬肉買賣,將汪女士等人強行帶至西城區右安門內大街鑫誠大廈217房間,並以坐牢相威脅敲詐其15萬元,後汪女士借上廁所之機跳摟逃走,致“左側橈骨遠端骨折”。
去年6月5日晚6時許,黃玉歡夥同趙子龍以相同手段,到大興區蘆求路附近非法查處豬肉買賣,將李先生等人帶到鑫誠大廈威脅,成功敲詐9.9萬元。去年6月16日,他們在大興魏善莊附近非法查處豬肉買賣時,遭遇對方反抗並報警。黃玉歡和趙子龍次日被抓。
庭審自辯只是正常採訪
法庭上,黃玉歡和趙子龍均不認罪。黃玉歡稱,他在專刊部辦公室本來負責一些服務性工作,也幫拉廣告。去年5月份,他的鄰居劉縣軍給他提供線索,稱有一批從河北拉來的豬肉有毒,將要運到北京。“我當時就和趙子龍說了這個線索,問他能否進行深挖採訪”,黃玉歡稱,得到肯定答覆後,他就找了自己認識的幾名保安。“他們賣豬肉的都有刀子,我讓保安去保證我們的採訪安全。”
黃玉歡稱,去年5月27日,他們在劉縣軍的幫助下,到了海淀區田村附近,看見正有拉肉車在卸貨,他們就開始拍照。黃玉歡堅持稱自己向貨主亮明瞭《商品與質量》雜誌社的身份。黃玉歡稱,對方承認自己的肉是注水肉,並跟着他們到了辦公室,接受他們採訪。黃玉歡堅持說自己沒和肉販要錢,稱汪女士主動提出給他們錢,讓他們別進行報道。對於去年6月5日被控成功敲詐的9.9萬元,他則稱是對方主動放桌子上的,他還曾打電話讓對方拿走。
趙子龍的當庭辯解和黃玉歡相似。他說,自己雖然是黃玉歡的領導,但都是聽黃玉歡的安排採訪,到現場後只負責拍照,根本不知道對方給錢的事。
公訴意見被告人編故事
公訴人認爲黃玉歡和趙子龍編故事,當黃玉歡說帶保安是爲了保證安全,且自己支付保安費用時,公訴人質問他:“你們採訪用那麼大陣勢?你沒賺到錢就給保安付錢,你覺得這符合常理嗎?”公訴人認爲他們的辯解說不通,沒有如實陳述。
針對兩人拒絕認罪的情況,公訴人當庭多次高聲質問他們:“你們是司法機關嗎?你們有什麼權力把人帶走?你們不限制他們自由,被害人至於跳樓嗎?”對此,黃玉歡支吾半天答不上來,只小聲說:“我法律意識淡薄。”公訴人繼續追問:“你多大了?這是法律意識淡薄嗎?這是基本的常識。”儘管如此,黃玉歡只承認自己把人帶走是違法,依舊不認罪。
昨天,庭審進行到舉證質證階段,因趙子龍稱自己身體不舒服,法官宣佈休庭。庭後,兩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均表示會作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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