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問題和您諮詢,情況是這樣的:
大概25年前,我爸爸買個一個房子給我爺爺奶奶居住,買房時沒有辦理產權過戶,只有一份我爸爸和原房主自己籤的的買賣合同,2002年時,我爸爸去房產處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房證上的產權人是我。2006年我爸爸去世了,2009我爺爺去世了,2012年我奶奶去世了,現在我爸爸的4個弟弟妹妹要來分這個房子,他們的依據是這個房子是我爸爸的遺產,裏面有我爺爺奶奶的繼承份額,請問,他們的說法對嗎?
另外,現在這個房子要動遷了,他們霸佔着房子不給我,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訴他們騰退房屋,如果去起訴,那麼我需要準備什麼證據?謝謝!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2002年辦理的產權過戶,過戶到你名下了,視爲您父親對您的贈與,不屬於遺產不產生繼承。可以訴對方騰房,訴訟相關事宜比較繁瑣,建議電話諮詢022-27219795。
感謝您的參與!
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2年5月15日
【民生詞典】房屋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