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住歪風需動真格
官員造假,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造假成本太低,即使被查,懲處也較輕。有專家指出,以沈慶華爲例,只是免去他的職務,沈慶華已到了退休年齡,免職又算什麼處分?他們認爲,年齡造假嚴重違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有關“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衆”行爲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不得“塗改、僞造檔案”的規定,官員年齡造假,不但要免職,而且應開除公職,讓其付出高昂的違紀違法成本,這些都應該在制度上作出嚴格規定。
官員履歷造假,反映出的是官員道德、誠信的大問題,更損害了政府公信力,影響幹部形象。有羣衆說,今天可以爲了提拔升遷改年齡、改學歷,明天就能爲一己私利虛構政績,欺騙百姓,造假官員無疑是幹部隊伍中的“害羣之馬”,應該清理出幹部隊伍。
同時,讓公衆感到奇怪的是,這些被動過手腳的履歷並沒有使用什麼高超的障眼法,其中存在許多常識性疑點和顯而易見的漏洞,爲什麼能在有關部門這麼多人眼皮底下矇混過關?到底是監管部門的確看不出端倪,還是故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些都要一查到底,給公衆一個交代,提高造假及縱容造假的成本。
正所謂真金不怕火煉,幹部的簡歷要經得起組織的考驗,更重要的是經得起人民羣衆的檢驗。我省在遏制官員造假方面已有制度方面的探索。今年7月,我省專門出臺《浙江省領導幹部德的考覈考察評價辦法(試行)》,規定“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的,一律不提拔。省委組織部幹部綜合處處長王利月表示,考察幹部年齡、職務、學歷等是否有造假行爲,屬於幹部德的考覈,這是幹部考覈的重點。目前爲止,省委組織部還沒有查到類似情況。一旦發現相關幹部有類似造假行爲,將嚴格依照規定,嚴懲不貸。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出現官員造假行爲,說明我們現行的選拔任用領導人員的制度、機制中存在某些缺陷。如果我們選拔任用幹部的制度、機制健全,有嚴密的程序以及互相約束的糾錯機制,這些僞造活動就不大可能得逞,如果從一開始用人單位就能夠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幹部考察,這種現象可能就不會發生。抑制選人用人中的腐敗,必須從源頭做起,要把主要靠領導者個人選人,逐步轉到主要靠制度選人方面來。選拔幹部一定要真正接受人民的監督,如果社會監督無力或受阻,就會流於形式,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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