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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有法可依”
徵求意見稿允許髮卡企業按成本收取制卡費用;不記名卡可收取換卡和過期賬戶管理費用;記名卡可收取掛失、換卡和轉讓費用。除此之外,髮卡企業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其他費用。而相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則要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章程和購卡協議中註明。
不少市民可能都曾遇到過購卡後還沒花完,商家就“失蹤”的情況,並因此遭受了資金損失。而此次的徵求意見稿規定,因髮卡企業單方面變更經營服務主體、經營內容或範圍、營業地址等,影響持卡人利益的,髮卡企業應提前30天公示,並向持卡人提供贖回服務。髮卡企業終止受理未到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應允許持卡人免費贖回預付卡資金餘額。
爲保證購卡人的資金安全,徵求意見稿特別對髮卡企業的預售資金規模作出了限制,規定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髮卡企業的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上一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50%,其他行業髮卡企業的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工商註冊登記不足一年的髮卡企業的預收資金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兩倍。同時,髮卡企業的預收資金只能用於髮卡企業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等投資以及借貸。髮卡企業還應通過預收資金存管、同業擔保、信用保險等方式,確保預付資金安全、增強履約能力。
商務部的新規定對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企業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呢?對此天津市某大型超市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執行該項政策,超市發放的購物卡的數量或將有兩至三成的減少。”該超市自今年6月份至今,發放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金額突破了1千萬元,其負責人表示,超市在購物卡的發放方面,肯定會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但是該政策的出臺,勢必會增加發卡的環節,提高發卡難度,“對於購卡的大企業而言,政策不會對他們的購卡行爲造成影響,但是部分消費者在諮詢後,很可能因爲實名制或需要銀行轉賬而放棄辦理購物卡。”
與此同時,就商務部發布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市民可以通過中國法制信息網或國家商務部網站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爲2011年12月23日。
名詞解釋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是指商業企業以預收款形式發行的,在本企業(集團)或同一品牌連鎖企業兌付商品和服務的信用憑證,包括以磁條卡、芯片卡、紙券等爲載體的實體卡以及以密碼、串碼、圖形、生物特徵信息等爲載體的虛擬卡。用於一次性兌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卡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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