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們經常使用的超市、商場購物卡也將有法可依了。昨天,商務部開始就《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單用途預付卡的購買也引入了“實名制”,且單位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髮卡企業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辦理。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有法可依”
與多用途預付卡相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也分爲記名卡和不記名卡兩種。其中單張記名卡資金限額爲5000元(含),單張不記名卡資金限額爲1000元(含)。記名卡可掛失,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卡不能掛失,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爲保證持卡人利益,徵求意見稿規定對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髮卡企業應提供激活、換卡服務;對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髮卡企業應換髮新卡。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購買也引入了“實名制”。徵求意見稿規定,對購買(充值)記名卡和一次性購買(充值)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卡的單位或個人,髮卡企業應進行實名登記。對通過合法支付機構爲購卡人開立的網絡實名賬戶購卡(充值)的,應留存支付機構名稱和網絡實名賬戶賬號。
在付款方式上,徵求意見稿規定對單位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充值)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髮卡企業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不得收取現金;同時應覈對轉出賬戶所有人和購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並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可通過現金、銀行轉賬、髮卡企業發行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合法支付機構爲購卡人開立的網絡實名賬戶進行充值;不得用記名卡向不記名卡充值。
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提取現金,不得具備除兌付商品、服務以及充值以外的功能。髮卡企業不得協助持卡人以贖回等任何形式套現。使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購買商品後需要退貨的,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回至原預付卡內,不得支付現金或退入其他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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