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親去年10月退休,單位效益不好,保險等都是退休之後一次性補齊的,不過,在退休前一個月,父親因膽結石住院,花費5萬元左右醫藥費,原單位沒有能力解決,至今也沒有着落。父親也曾和單位商討,但是也沒有下文,好像是醫保不能補交的原因吧,單位也不肯出錢作爲補償。請問我們應該向哪裏解決呢?父親的醫藥費還可以報銷麼?
小筠,你好:
根據法律規定,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則員工可向用人單位主張醫保報銷範圍內的費用。建議您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您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以上答覆會對您有所幫助。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