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江蘇泰州醫藥高新區,當地政府在羣衆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了拆遷許可證,並沿用2007年的地方政府拆遷條例,採用與市場價極不相符的標準和羣衆進行談判,採取恐嚇,誘騙,打疲勞戰等方法迫使很多不明真相的羣衆簽字就範,並且簽字的羣衆按規定補償款也只拿35%。如今取得的拆遷許可證已經過期,還有一部分羣衆對相關條款和補償價根本不滿意,也就遲遲未達成協議,工作人員就威脅要強拆,究竟該怎麼辦?未簽字的羣衆是否要做一些適當的準備,望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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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政牛津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