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多處修改病歷(司法鑑定證明),再未告知手術後果的情況下,手術致我殘疾(法醫鑑定),現賠償之一的醫療費,由於我第一次手術的住院費單據丟失(當時也沒想到會打官司要賠償),現只能提供住院費清單,住院費清單詳細真實地記錄了第一次住院的每一筆開銷,不知道住院費清單能否作爲賠償依據,如果不能的話,怎麼辦?謝謝
尊敬的網友 :
若住院清單有院方的公章能夠真實的反映住院費用明細經過質證可以作爲依據。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