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蘭委託律師在美國索賠案又有新進展。桑蘭的美國代理律師海明於今天上午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已經向法院申請撤銷對時代華納公司老闆特德·特納的起訴,桑蘭一案的被告方隨之由25名減至24名,而索賠金額也變更爲20億美金。
海明律師表示,原來針對25名被告共提起21項訴訟請求,其中只有1項是針對特納的。在撤銷對特納的起訴後,現在還剩下20項,每項索賠1億美金,共20億美金。
海明介紹說,經過其律師樓的進一步調查,發現友好運動會本身是一個註冊公司(Good Will Game,Inc. ),而註冊人不是特納本人,只是時代華納公司,特納只是時代華納公司的股東。由於個人是不爲公司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而“友好運動會公司”早就關門解散了,因此海明認爲,特納的個人財產不會成爲友好運動會賠償金。此外,雖然當年有傳言稱特納曾向中國領導人表示過願意幫助桑蘭,但美國法律中“反欺詐法”要求所有類似保證必須是書面的,由特納本人簽字纔有法律效益。
因此,海明律師認爲,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只能說特納缺德,但是沒有犯法。特納個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只有道義上的責任。道義上,特納自稱爲慈善家,對桑蘭的受傷卻不管不問,也未到醫院探視。特納的公司發起友好運動會,只爲了臉上貼金。但是,特納個人從來不是友好運動會的發起者,或者組織者。在此情況下,經過桑蘭同意,海明主動在法院把特納從被告名單上剔除。
桑蘭索賠一案,一開始是起訴了8名被告,索賠18億美金。但是,在此後桑蘭曝出曾被美國監護人的兒子騷擾等問題後,海明律師代表桑蘭追訴了17名被告,其中包括美國監護人謝某的兒子以及美國監護人的律師莫虎,還有15名在網上對桑蘭作負面評價的人。而隨着對特納的撤訴,此案的被告方減至24人。
海明表示,15名在網上對桑蘭進行言語攻擊的網友全部是美國網友,目前已經找到兩個。(記者楊昌平)
另訊(記者楊昌平)桑蘭索賠案中有兩名華裔律師,分別是桑蘭的律師海明,和被告方謝某的律師莫虎。官司還未開打,兩名華裔律師就鬥起法來。先是海明代表桑蘭起訴莫虎,並把24名被告中的第一張傳票送給莫虎,後是莫虎表態要申請法院吊銷海明的律師牌照。
莫虎是桑蘭當年在美國的監護人、被告方謝某的律師,對桑蘭起訴謝某一案,莫虎在網上發表評論,這被海明認爲對桑蘭造成惡性精神傷害(他說桑蘭13年前摔了,今天又摔了,摔在法律上了)。於是,海明代表桑蘭,把莫虎告到了法院。5月21日,海明律師派人把傳票送到莫虎律師處。
據海明律師介紹,在正式送達傳票之前,他和莫虎律師通了一個電話,想溝通一下。但是,莫虎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已經寫好了Rule 11動議(Rule 11動議就是以惡意起訴爲由,專門要求聯邦法院懲罰律師罰款律師的動議)。
對此,海明律師聲稱,雙方是平等級別的律師。莫虎可以做Rule 11的申請,他也同樣可以做,來要求法庭懲戒莫虎惡意動議申請。此外,海明律師表示,美國紐約的律師執照是紐約州上訴法庭所發,也只有紐約州上訴法庭合議庭經過開庭審判,發現有足夠理由後,纔有權力對律師作出吊銷執照的處分。而審理桑蘭案的聯邦法院作爲聯邦機構,沒有權力介入紐約州的內部事務,這是美國憲法第10修正案留下來給各個州的獨立的州權。
在和記者的交流中,海明表示“洋人沒把我怎麼樣,莫虎等華人卻要下重手,下毒手了”。不過,莫虎因爲發表言論而由代理律師成爲被告,在他看來,何嘗不是被下“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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