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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直擊
地點: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
通過自己開設賭場或對他人開設的非法賭場強行控制,以“抽頭”、“放高利貸”等方式聚斂錢財。爲爭奪在賭場中的“抽頭”,糾集成員聚衆鬥毆,先後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聚衆鬥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20餘起……
近日,隨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一個以黃蔚爲首、在新疆阜康市和準東石油基地兩地橫行無忌的31人涉黑團伙成員,分獲20年至6個月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萬元到10萬元不等。
《法制日報》記者看到,此案的一審判決書和二審判決書均超過了100頁。
小混混變身“黑老大”
事實上,數年之前,黃蔚還只是阜康街面上的一個小混混。黃蔚大專畢業後,沒有找工作,經常出入於各種賭博場所。正是這些經歷,讓他找到了一條生財的邪道——在賭場上“放摺子”。
2007年10月,黃蔚和黃某、楊某、王某4人開始在別人開的賭場上“放摺子”,每人從中獲利約5000元。隨後,他又和王某、郝某3人商議各出資5萬元,在烏市一家酒店以“詐金花”的方式開設賭場,組織人員聚賭兩天,坐收3。5萬元漁利。
一個人忙不過來,黃蔚決定找人合幹。很快,黃蔚找來關曉楓等幾名社會閒散人員。經黃蔚安排,他們兩人一組,負責一個賭場,有人負責“放摺子”,有人負責記賬,而黃蔚每天去收“水錢”(抽頭)。黃蔚每天支付給他們200元工資。
黃蔚在賭場上嚐到了甜頭。從2008年開始,黃蔚到處招兵買馬,擴大勢力,李露、週四華、薛濤等人被招至“麾下”。這些人多是無業,或是犯有前科的社會閒散人員。
爲加強對團伙成員的管理,黃蔚還多次開會,設立了諸多幫規,所有成員必須聽他的話,受他的指揮,一有“辦事”通知必須隨叫隨到,所有成員不準賭博,不準在外隨便惹事,不準將收入據爲己有,否則沒有好日子過。
平時,黃蔚會安排手下成員和自己一起享樂,有時還爲其支付人情錢,比如手下成員家裏有人生病或急需用錢,他會爽快地掏腰包,以此籠絡人心。
“保護”賭場抽頭獲利
然而,黃蔚等人並不滿足於此。只要得知他人開設賭場賺了錢,黃蔚等人就仗着人多,採取打砸賭場、驅散賭徒的方式,強佔賭場股份,還讓賭場老闆給手下的兄弟發工資。
擔心黃蔚的人來打砸,阜康、準東一帶的十幾名賭場老闆,只能規規矩矩接受黃蔚組織的非法“保護”。
黃蔚組織分工明確,黃蔚是“大哥”,他手下有6名“中層骨幹”,這些人負責“放摺子”,記賬,抽取“水錢”。“中層骨幹”下面又有5名“保安”,負責到賭場“看場子”,以防止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此外,還有專人爲“公司”收集賭場信息,介紹地下賭場接受該組織的非法保護。
2007年至2009年,在阜康、準東石油基地,經黃蔚組織控制的賭場有十幾處,而這些賭場更有“最安全的賭場”之稱,因爲在阜康“放摺子”的人就黃蔚一個人,其他人都不敢跟他爭。
參賭“抽頭”是黃蔚組織斂財的主要方法。每進行一輪賭博,他們就從賭場拿走此輪總賭資的20%至40%。如此一來,他“只賺不賠”,每場“抽頭”的錢少則數千元,多則數萬元。兩年多來,受他控制的十幾家賭場,最少的抽了1萬元,最多的抽了6萬元。
涉黑團伙四處滋事
隨着勢力的擴張,黃蔚等人的膽子也越來越大。
在賭博行業中,參賭人有錢時被奉爲座上賓,一旦無力償還債務,則境況陡轉,甚至會被多次非法拘禁。
2008年5月的一天,黃蔚指使關某等人從準東石油基地強行將賭徒謝某帶到一度假村,索要高利貸兩萬元。謝某沒錢,黃蔚就讓謝某站在太陽下暴曬進行體罰,直到謝某向朋友借5000元作爲利息歸還後纔將其放走。
不僅如此,黃蔚的手下還聚衆鬥毆、尋釁滋事、強姦、盜竊、敲詐勒索。2008年5月,黃蔚等人喝酒後與一車主發生爭執,黃蔚叫了3個兄弟將車主的桑塔納轎車砸毀,路人上前勸阻,他們又持刀將路人背部捅傷。
2009年6月9日晚,組織成員張超在阜康市一動漫城玩遊戲輸了錢,用木頭板凳砸了遊戲機。6月12日晚,張超又到店裏,動漫城報警後,警察將張超帶走。隨後,關曉楓等十幾個人到遊戲廳鬧事,與動漫城員工發生羣毆,致人受傷。案發後,黃蔚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安排手下將公安機關正在抓捕的幾名涉案人員藏匿,並提供資金將這些人分別送往昌吉、哈密等地。
有的賭場不想受黃蔚控制悄悄轉移時,黃蔚的手下就糾集人員到賭場鬧事。2009年10月17日晚,組織成員李露指使週四華到準東石油基地郝某新開的賭場內,以向賭客谷某借錢爲由滋事,遭拒後對其毆打,致其輕微傷。
經查明,自2007年以來,該團伙在阜康、準東地區稱霸一方,瘋狂作案20餘起,其中,開設賭場案件13起,聚衆鬥毆、故意傷害、窩藏案件1起,非法拘禁案件兩起,尋釁滋事6起,敲詐勒索1起,盜竊1起,強姦1起,團伙成員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姦罪、窩藏罪、故意傷害罪等11項罪名。
經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一審宣判,黃蔚團伙涉黑案有被告人31人(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成員有12人),黃蔚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5萬元,其他30人被判處6個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金。
一審宣判之後,多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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