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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海豚666
提問時間:
2011-02-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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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改房繼承後辦理房產證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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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們現在的住房是公公單位的房改房 一直到1998年他過世 都沒有房產證 2006年我們結婚以後用我老公的姓名辦理的房產證 請問這套房子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我是否有權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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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
2011-02-14 19:2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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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判定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以結婚登記日爲界限。如果房產證的時間在你們結婚之後,且在你老公名下,就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有權利分得房產部分權益。但是如果你老公能提供其他的證據來證明房產的來源,則要具體分析。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程新霞律師
201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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