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事本首頁有我親筆寫的我的名字,結果被欠我錢的人撕去,他在我名字的上方寫上了收條的內容,但把我名字下方的內容撕去。然後以此爲由不還我錢,我該怎麼辦?我現在已起訴到法院,我該怎麼說?我一定會勝訴麼?
尊敬的zhangdongl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鑑定,證明收條的內容不是您親筆寫的。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程新霞律師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