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我的朋友和她丈夫結婚13年,結婚的婚房房產證是男方叔叔的名字。13年多一直住在這所房子裏。男方叔叔是個單身,結婚的時候男方的父母說這個房子是他們的,他們需要贍養單身的叔叔。最近幾年是女方和男方一直贍養着這個老人。但是我朋友和她丈夫因感情問題,經常吵架、那個男的總動手打我朋友,有時候連孩子一起打。現在我朋友忍無可忍,想和那個男的離婚。請問這種情況,我朋友能不能分的一部分財產?還有如果離婚12歲的女兒的監護權歸誰所有?謝謝您!
尊敬的白廣明網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可就夫妻雙方婚後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房房產證是男方叔叔的名字,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因他們已經撫養了男方叔叔13年,可就房子的問題與叔叔協商解決。孩子的撫養,由法院根據孩子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以有利孩子的成長爲原則。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程新霞律師
201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