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每個月給職工發放幾百塊錢的房屋補貼,但是簽訂合同如果工作不滿25年,辭職需要全部退回。這部分錢都是繳稅的。
請教律師,這樣規定是否合法。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就您所提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所在的公司是什麼性質的單位?您單位發放房屋補貼的具體名目是什麼?請您補充相關內容後再行提問。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程新霞律師
201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