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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退休工人,有兄弟六人,本人排行第五。祖上留有王串場平房四間。1979年,我向單位申請要房結婚,單位只能分我一間。回家與母親商量後,母親說“我跟你走,我不在王串場住”,母親說將她居住的一間半平房交我單位,我說把三哥住的一間交單位,把母親的一間半給三哥住(因三哥是一兒一女),還有一間半當時是二哥居住。我把王串場平房一間交單位後,單位分給我三間一單元夥單中的二間。我一家3口與母親和鄰居4口共住一夥單元長達10年。在80年代末,我幾次三番找領導申請想將鄰居調換走。後來單位分給我體院北直門獨單,纔將與我同住的鄰居一家換走。2000年國家鼓勵職工購買產權,我獨自購買下現在居住的這套房屋的產權。2001年母親去世,現已去世10多年。我弟弟開始找我要房。幾次帶人上我家鬧事,每次都要歸派出所調解。2011年1月27日晚將我帶到他家,把我手機搶走,讓討債公司的4個人連打帶罵(有錄音爲證)強迫我簽下四十萬借據,要我2011年2月1日還10萬,才把我放回家。我馬上到派出所報案,幾次與民警聯繫,他們讓我到法院把我的房產確權,所以現求助於您們給予我幫助,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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