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人體器官,爲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提供腎源並以此牟利,是何林宣等人的生財之道。昨天記者獲悉,因涉嫌非法經營罪,何林宣等人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第一被告何林宣,今年25歲,是浙江人。去年5月28日,他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拘留,不久,其同夥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3人相繼落網。
檢方指控,2008年間,何林宣夥同他人,以營利爲目的,在朝陽醫院爲患者張某、韓某、劉某提供腎源,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經營額爲37萬餘元。
2009年間,何林宣夥同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等人,在朝陽醫院爲多名患者提供腎源,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經營額爲81.8萬餘元。
檢方認爲,何林宣、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爲目的,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朝陽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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