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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女士
提問時間:
2011-02-0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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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醫院是否做僞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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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律師你好!有一人故意尋釁滋事與我的家人發生肢體接觸,然後到指定的醫院照相,說折了三根肋骨。當去公安局鑑定時,負責鑑定的醫生說:從CT片看沒有骨折。此人又回到醫院將CT片由三張改爲四張,骨折由三根變爲兩根。經過修改後的CT片我請其他的醫生看了沒有骨折。請教律師,醫院這樣做,是不是做僞證,應承擔什麼責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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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名譽誹謗
回覆時間:
2011-02-10 22:47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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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劉女士: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您提及的就診醫院的診斷與鑑定結論有出入的問題,醫院診斷證明因爲醫療人員、設施的不同會有所差異,不能因正常的誤差就認爲醫院構成僞證。醫院的證明只是進行法醫鑑定的參考,法醫鑑定結論纔是主要的定案依據。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醫院醫療人員故意歪曲、捏造事實,還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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