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將白酒“七糧液”的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等一併告上法庭,認爲對方侵犯了自己的註冊商標權。記者今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已受理此案。
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糧液公司)訴稱,其發現北京寅午寶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寅午寶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多款以“七糧液”爲酒名的白酒,股東高某曾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中原七糧液”商標被駁回後,仍投資設立寅午寶公司,並在生產的白酒產品上使用“中原七糧液”商標。北京衆緣果蔬產銷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衆緣合作社)在市場上銷售涉案白酒。
五糧液公司認爲,被告寅午寶公司將“七糧液”作爲商品名稱且將“中原七糧液”作爲商標在同種類商品上突出使用,是一種典型的“傍名牌”行爲,意在讓人聯想到“五糧液”知名度以助推銷售,誤導了消費者,侵害了“五糧液”註冊商標專用權,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給其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害。
據此,五糧液公司訴求法院判令被告寅午寶公司立即停止生產及銷售涉案酒類產品,無條件收回市場流通的涉案產品,拆除並銷燬以“七糧液”爲酒名的產品包裝;判令被告衆緣合作社立即停止銷售涉案酒類產品並退貨;判令上述被告方公開刊登聲明澄清事實、賠禮道歉,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高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