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5日週二我早晨出門上班等電梯時候被隔壁鄰居家的狗嚇着,由於剛剛懷孕50天,結果當時下體出血,報警後警察也跟鄰居確認過確有被嚇一事,警察讓我先去看病,醫院已開據先兆流產診斷證明。當天下午到派出所跟警察再次覈實當時情況,跟鄰居交待基本一致。我希望警察能夠幫我解決2個問題:1是把無證的狗處理,2是要求經濟賠償。因爲被狗驚嚇後下體流血,到醫院檢查暫時孩子還在,但是腰疼腹痛。這條狗沖人叫的情況已經不是一天兩天,我已經先後報過四次110都沒有解決。這次剛巧懷孕初期又被嚇至流血。
我想諮詢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要求經濟賠償,謝謝!
尊敬的魏薔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精神,構成民事侵權責任要同時存在4個要件:1、行爲人有損害的行爲;2、被害人有受損害的事實;3、侵害行爲和受損害事實直接有因果關係;4、行爲人有主觀過錯。
就您諮詢的問題關鍵看侵權行爲和受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也就是是否是隔壁鄰居家的狗的恐嚇是造成您先兆性流產原因。如果如此,您可以依法向狗的主人提出民事賠償要求,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