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內生重病(醫療期內),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除了雙倍經濟賠償金,可以要求其他補償(比如醫療補助)嗎?如果可以要求,法律依據是什麼?
尊敬的真味館網友:
您好,現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至於可否提出其他賠償,要看公司有否其他違法或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不可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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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