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中介貸款買的二手房,交付訂金時籤的房產買賣合同,合同註明貸款放貸之日雙方交接房子,我的放貸是上週五放貸,房主一直未騰房,我想問一下,如果走法律程序,是怎麼辦理?我的損失對方如何賠償
尊敬的yumeixia12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您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後,應根據《合同法》和合同的約定條款,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辦理。 具體的訴訟法律程序,應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進行。因訴訟過程中,涉及很多方面的實體和程序及技巧問題,建議您委託專業律師代理您進行訴訟爲宜。
關於因房屋出賣人的過錯,給您造成的損失,對方應當給予全部賠償,具體的數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感謝您的參與,如有其他問題,請另行留言聯繫,我們會盡力幫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