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沙亞峯2011年1月27號早晨騎摩托車去上班途中與一輛騎電動車的女子相撞造成對方骨折,本人是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突然一輛電動車由南向北的路口拐彎剛好和我撞個正着.對方沒打轉向燈也沒鳴喇叭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人請問是誰?我該付怎樣的責任?希望你們能幫助我給我解答一下!
尊敬的沙亞峯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由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因此,您與他人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程序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和處理。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