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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林立軍
提問時間:
2011-01-2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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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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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傍晚6點,在小區內正常行駛.一男子領着2條狗在道路右側,其中一條突然橫穿馬路,導致兩隻前蹄和一隻後蹄被右前胎擦傷,縫了13針並未骨折,狗主人說因爲是名犬(4年的雪納瑞)所以要求賠付1000元,請教下我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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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民事訴訟
回覆時間:
2011-01-27 23:53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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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林立軍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之規定,養犬人養犬不得干擾、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攜犬出戶時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爲犬配戴嘴套,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並主動、自覺避讓他人。不知您面臨的情況中,對方是否遵守了這樣的規定。您如果沒有違法之處,對方就存在過錯。如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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