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軍網友:
您好,對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同時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據此,如果您和對方訂立的離婚協議時,存在對方欺詐、脅迫的情形,可以在期限之內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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