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彌蕭網友:
您好,對您諮詢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根據您的敘述,您的姐姐的丈夫,就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您的姐姐可以依法提出訴訟,令其丈夫給付包括醫療費在內的扶養費。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據此,如果行爲人情節惡劣,您的姐姐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追究其夫的刑事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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