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公佈“2010年十大最具宣傳價值案件”
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院2010年的十大最具宣傳價值案件,其中廣東省首宗“性福權”案高居榜首,二奶欲“轉正”導致原配“被離婚”案等廣受關注的案件也名列其中。
妻子:婦檢被取消驚悉“離婚”
這個故事的男主角名叫劉某國,東莞本地人氏,今年44歲。1991年3月23日,劉某國和一個名叫葉某嬌的女子結了婚,婚後二人育有兩個孩子。
故事得從葉某嬌定期婦檢開始說起。結婚後,葉某嬌每年都會接到婦檢的通知,可是到了2009年年底的時候,她卻沒有接到婦檢通知。葉某嬌感到非常奇怪,就到當地婦聯諮詢原因。
這一諮詢讓葉某嬌大吃一驚,婦聯的工作人員告訴她,她已於2009年5月27日“離婚了”,所以不用再做婦檢。
這個消息像晴天霹靂一樣擊向葉某嬌,她想不通離婚這麼大的事情,她自己竟然毫不知情。經過一番思索之後,葉某嬌首先想到可能是她的丈夫劉某國搗的鬼。
丈夫:哥哥家中藏情人私生子
據法院查明,1991年葉某嬌和劉某國結婚不久,劉某國就認識了一名外地女子高某芳,兩人很快發生了感情並揹着葉某嬌同居了。爲了安置高某芳,劉某國把她帶到哥哥家裏住了下來,看着像一個平常的租客。
就這樣過了很多年,葉某嬌竟然沒有發現丈夫的出軌行爲。更令葉某嬌想不到的是,她和丈夫生育了兩個孩子,而高某芳卻和劉某國生育了三個孩子。
葉某嬌還是發現了丈夫出軌的蛛絲馬跡。劉某國經常夜不歸宿,葉某嬌原以爲是丈夫做生意在外面應酬,但後來傳到耳朵裏的風言風語越來越多,葉某嬌展開了對丈夫的調查。
最終,葉某嬌掌握了丈夫在外面有情人的證據,兩人的關係隨即惡化。劉某國見紙包不住火,就多次提出離婚,但是都被葉某嬌拒絕了。
而更加令葉某嬌傷心的是,婆婆家裏對劉某國的情人高某芳竟然非常認同,認爲高某芳比她懂得孝順公婆。在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上,葉某嬌和劉某國一直僵持不下,葉某嬌認爲劉某國不負責任,一再拒絕了劉某國的離婚要求。
小三:冒充“原配”去離婚
劉某國一再堅持和原配妻子離婚,有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和情人高某芳生育的三個孩子漸漸長大成人,但是他們的戶口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上學成了一個大難題。無法可想之下,劉某國開始尋求解決問題的捷徑。他發覺妻子葉某嬌和情人高某芳的樣貌很相像,這讓他想到一個“高招”。
法院查明,2009年5月份的一天,劉某國到公安機關假稱妻子葉某嬌的身份證遺失了,隨後他讓情人高某芳以妻子葉某嬌的名義去拍了證件相,並使用所拍相片辦理了一張臨時身份證,這張臨時身份證的姓名爲葉某嬌,相片卻是高某芳。
2009年5月27日,高某芳假裝成葉某嬌到東莞市道滘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四天後,劉某國與高某芳迅速辦理了結婚手續。就這樣,在葉某嬌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她被自己的丈夫和情敵給“離了婚”。
法院:丈夫情人齊判重婚罪
2009年10月11日,葉某嬌到公安機關報案,劉某國和高某芳先後被抓獲歸案,隨後檢察院以重婚罪分別對劉某國和高某芳提起了公訴。2010年3月4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劉某國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同時他還提出了自己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
法院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劉某國和高某芳犯重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院認爲,劉某國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其行爲已構成重婚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劉某國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但對其自首的辯護意見不予確認。
最終,法院以重婚罪判處劉某國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而劉某國的情人高某芳,因爲有三個孩子需要照料,法院酌情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期二年。
上榜理由: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被離婚”案件,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丈夫與原配妻子協商離婚未果,爲達到與“二奶”結婚的目的,指使“二奶”冒充原配妻子的身份先後去辦理了身份證和離婚手續。本案揭示出我國的婚姻登記制度存在缺陷,民政部門對公民身份信息的識別不夠科學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數據現階段仍無法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