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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朱廣仁
提問時間:
2011-01-26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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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購房合同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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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家的孩子今年二十二歲,前天他在一個房產中介那兒看好一套房子,當天在沒有與家人商量的情況下私自向中介交了一萬塊錢的訂金(當時交了三千,其餘七千是打的欠條),並在當天與中介公司簽下了購房合同。 我想問一下,在這件事上中介公司是否有違法行爲,再是,如果我們不要這套房子,我們應該負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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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合同法
回覆時間:
2011-01-27 17:36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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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朱廣仁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之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按照您的敘述,您的孩子今年22歲,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其行爲只要不違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承擔其權利義務。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
201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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