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勞動糾紛急需解答: 我1999年跟單位簽了10年合同 2005年合同期未滿我因爲工資問題離職, 單位要我賠償違約金 扣押我戶口(至今未給說是要交納戶口管理費) 我想諮詢下:我需要交納違約金和戶口管理費嗎?(未與單位有任何培訓協議和保密協議) 我上網查的勞動法2008年以前說不是隻有兩種條件要交納違約金嗎? 象我這種沒有任何協議,只是因薪金問題自己離職的,該如何處理,現在公司押我戶口本不給,2代身份證不能辦理,我該去哪個部門解決尋求幫助。
尊敬的leon0wyb00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沒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則你的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即可,單位不能以此爲由要求你支付違約金
2、 依您描述的這種情況,您的應當屬於集體戶口。在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單位不能無故扣押你的檔案及關係。戶口管理費方面,如果你與單位沒有事先約定,則亦不應由你承擔。
3、 如果單位的行爲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對單位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