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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鏡
提問時間:
2011-01-2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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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人身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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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有名船主,沒有營業執照,僱了一人在海上作業一年多,前段時間,被僱傭人回開發區老家時,在路上不知何原因死亡,被僱傭的人享受非因工或意外死亡的待遇嗎?有沒有一次性補助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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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1-01-25 21:55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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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小鏡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若船主不具有個體經濟組織經營資質,則不能認定爲用工主體,故其僱工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如果因僱主在僱用行爲中存在過錯,或僱工的死亡行爲與僱工所從事的工作存在必然的聯繫,則僱工家屬可以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吳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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