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從09年10月開始到2010年7月1日公司一直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去公司的時候說試用期3個月,或許不用3個月就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我現在工作都半年多了,沒有和我簽訂合同,而且就在2010年7月1日,說現在單位經濟有困難,沒有崗位,給我沒有法定崗,就當天讓我離職了。現在我想了解的是,像我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辦?不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可以說辭退就辭退?而且也超過試用期,不給交勞動保險是不是有經濟補償?
尊敬的網友,您好:
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您的單位要求他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您要證明您是該公司的職員,比如:工資卡、工作證、工資條、上班時用的打卡的東西等。
感謝您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