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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呂英華 提問時間: 2011-01-07 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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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上班途中摔傷可以認定爲工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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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6月份,李某騎電動車在上班途中,爲躲避自行車,不慎摔傷頭部,情況極爲嚴重,生活不能自理,後期還需做手術及長期的康復治療。 是否能夠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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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2011-01-07 15:37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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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英華先生(女士)
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本欄目的關注。
根據您所述,結合國務院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爲工傷。 我不知道你當時有沒有報警做出對此次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如果沒有的話或者交通事故中李某負主要事故責任,本律師認爲根據規定就很難認定爲工傷。
謝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風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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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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