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怎麼辦
辦理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申請條件
1、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范圍: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救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10)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2、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的。
3、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下列的工傷認定:
(1)全市各用人單位職工患職業病;
(2)鐵路分局、鐵十八局、鐵十六局二處、鐵三院、交通局、通信公司、郵政局、移動通信公司、一航局、航道局、電力局、電力建設公司、建工集團、市政工程局、城建集團、住宅集團、自來水集團、燃氣集團、天鐵集團、天海集團等;
(3)有委托的外埠進津施工單位;
(4)其他特殊情形。
所需要件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單位法人執照(復印件)
3、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有效證明
4、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5、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由於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作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5)屬於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6)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舊傷復發的鑒定證明;
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書面說明情況。
辦理流程
1、申請。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行政事務服務大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事務服務大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補正。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當場或者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受理。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4、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完整、證據可靠的,應在六十日內做出是否工傷認定的決定。
5、送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事務大廳送達申請人。
6、復議,應訴。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大廳
受理時間
全年
地址電話
河東區紅星路79號 022-24538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