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通州檢察院透露,張家灣鎮某村委會原副主任張某醉酒駕駛村委會公車時撞死一名騎車男子,因怕職位難保,找來親戚爲其頂罪,被預審民警識破。經法院審理,張某因交通肇事罪獲刑1年,爲其頂罪的親戚因包庇罪被判刑6個月,緩刑1年。
醉駕公車撞人
檢方稱,2009年11月14日中午,時任張家灣鎮某村委會副主任的張某參加朋友婚宴時大量飲酒。當晚,酒氣未消的張某準備出門與戰友聚會。臨行前,張某的妻子囑咐其不要駕車。但爲了方便,張某謊稱找人代駕,出門後獨自駕駛一輛銀灰色捷達車上路。該捷達車屬於村委會。當晚8點40分,張某駕車行至張採路時,沒看到在非機動車道上逆行的騎車男子張某,將其撞倒在地。
檢察官介紹,事發道路兩側沒有路燈,張某聽到聲響後才匆忙下車查看。看到男子倒地昏迷,張某打電話告知一名村委會幹部和自己親戚。該村委會幹部認爲情況嚴重,向警方報案。張某的親戚趕到現場,陪其趕至傷者被送往的醫院。
找來親戚頂罪
在醫院走廊等候時,張某想到酒駕處罰嚴重,自己職位難保,便讓陪同的親戚幫他頂罪,稱事後賠償由其承擔。張某親戚當即答應。交警前來調查時,張某親戚稱事發時是其駕駛車輛,張某坐在副駕駛位置陪同。交警部門對二人進行酒精檢測,張某系醉酒狀態,其親戚並未飲酒。
翌日凌晨,受傷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2009年12月22日,交通部門認定張某親戚負事故全部責任,對其進行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與此同時,張某與受害者家人達成賠償協議,先支付了45萬元,並約定幾日後支付剩餘的20萬元。
民警發現破綻
去年1月13日,張某親戚被預審民警傳訊時,對撞人細節描述不清、言語含糊,表情也很怪異,引起預審民警懷疑。通過再次審訊,張某親戚說出事情真相,並稱張某正在看守所附近等候。民警很快將張某抓獲。根據民警發現的新情況,交通部門重新認定,張某醉酒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去年12月,此案在通州法院開庭。由於張某在庭上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受害者家屬,法院對其從輕判決。
最終,張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年,爲其頂罪的親戚犯包庇罪被判刑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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