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房子面積糾紛的事我朋友在一個月前賣了一套房子,當時房子剛剛建好,他一年前與開發商只是簽了訂購協議因爲開放商不具備籤商品房正式合同的條件。在與開放商籤正式合同之前他把房子又協議賣給了第三方。但由於他當時對面積不太清楚給第三方多說了與訂購協議上的面積多了三個平方即{83平方}實際上訂購協議上是80平方。最後的實測面積又與訂購協議的面積差異3.8平方即{76.2平米}但是在第三方買的時候已是現房並看好房子才定下的。現在第三方認爲是我朋友的責任並要求賠償面積共6.8個平方的差價而且按我朋友買給他時的單價賠償{因爲房子從買到賣時經過了一年時間所以當時的賣價與我朋友當時購買時的價格相差一千元一個平方} 請問律師他的要求合理嗎?如果需要賠償又應該怎樣賠償?而且買房時是他先到房子裏看過認可過後才交錢定的
尊敬的楊勇網友: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您朋友當時簽訂房屋購買協議時,約定轉讓房子爲83平米,而你朋友之前與開發商簽訂的訂購協議是80平米。最後實測面積又與訂購協議差3.8平米,相信你與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差價款已經退給了你。而你需不需要賠償買方,怎樣賠償買方,個人認爲要看你們之間的合同約定。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耿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