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明確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在將房屋轉租給您之前經出租人同意了,則您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沒有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權與承租人解除合同。您可以與承租人協商,返還您剩餘租期的房屋租金,如果協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起訴承租人即您所說的包租的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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