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尹薇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您姐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也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形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有實施家庭暴力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到時候委託專業律師代理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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