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個國企工作了3年從2007年6月1日開始,2010年11月提出的辭職,11月中旬簽訂的辭退的哪些手續,自上班開始單位並沒有給過我們防暑降溫費以及煤火費,請問像我這種情況現在還可以像公司索要嗎。
因爲從一開始公司就不給大家這個錢,夏天也只是發些紅果片給大家
我該如何解決?
謝謝
如果要提出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手續
尊敬的朱慧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依據《關於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佈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的暫行辦法》“(八)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因此,您可以以此爲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單位給予補發。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