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級法院對北京市公安局原網監處處長於兵貪污、受賄1690餘萬元及徇私枉法案,作出覈准死緩判決的裁定。
僞造證據陷害他人
今年8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於兵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判決後,於兵沒有上訴。近日經北京市高級法院覈准,於兵的死緩判決正式生效。經查,於兵利用主管北京市網絡行業協會的職務便利,侵吞北京市網絡行業協會及下屬單位共計452萬餘元。於兵還收受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電信通電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銳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電信通綠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賄賂1238萬餘元。
於兵是因徇私枉法案發。2005年至2006年,於兵應瑞星公司要求,親自組織、指揮北京市局網監處民警張鵬雲、齊坤(已判刑)等人,僞造證據致使東方微點公司原副總田亞葵蒙冤入獄11個月。
2008年,於兵向瑞星公司副總趙四章提出,兩人各自帶着兒子、女兒去美國、瑞士旅遊,還準備在瑞士打羊胎素。2008年六七月份,於兵的女兒打電話讓趙四章支付了110多萬元出國旅遊的費用,其中於兵父女的費用57萬餘元。此後不久,於兵畏罪潛逃,以假名出境抵達香港,後潛逃至澳門、馬來西亞、新加坡、南非等地,最終經勸返回國受審。
瑞星買古董只爲買平安
於兵收受瑞星公司最大的一筆受賄發生在2006年,於兵當時給瑞星公司副總趙四章打電話說有個古桌子,是明末清初的小葉紫檀材質的條案,幾百萬元,問他買不買。趙四章請示了總經理王莘,因不敢得罪於兵就買了。幾天後,於兵跟隨搬家公司把古董桌子送到瑞星公司,趙四章把320萬元的支票給了於兵,於兵給了發票平賬。這宗買賣,於兵淨賺240餘萬元。趙四章說,不管古董桌子是真是假,就當花錢買個平安。如果網監處對瑞星公司採取極端手段,查封研發,公司就癱瘓了,所以於兵說多少錢就多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