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律師因不滿電影《唐山大地震》貼片廣告太長而將電影院和電影製作方告上法庭,近日西安雁塔法院一審判決,判定影城侵犯其知情權,需退還35元電影票價款。
雁塔區法院審理認爲,根據廣電總局下發的關於加強影片貼片廣告的相關規定,博納影城自行搭載貼片廣告,而且放映前未適當、及時履行告知義務,導致原告被迫觀看長達12分鐘的貼片廣告。影城行爲既構成違約行爲,也符合侵權行爲的要件。因此,法院判定博納影城退還陳曉梅電影票價款35元。
同時雁塔法院因原告無證據證明華誼兄弟與貼片廣告的發佈、製作等存在任何經濟或職責上的關聯關係,判陳曉梅訴請華誼兄弟承擔責任不能成立。
陳曉梅說,她7月22日在西安博納影城購票並觀看電影《唐山大地震》,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影片放映之前,廣告竟然近20分鐘。8月12日,她陪朋友再次前往博納影城觀看這部電影,準時到場後,她還是別無選擇地先觀看十幾分鐘的廣告。
陳曉梅說:“我到電影院是看電影,不是看廣告,這對消費者精神上造成了傷害。”
法院庭審中,陳曉梅認爲,博納影城和華誼兄弟在沒有任何告知、明示的情況下,將廣告與影片捆綁發佈、放映,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另外,在電影院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下,消費者別無選擇地觀看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庭審當天,博納影城北京總公司法務部經理張女士和華誼兄弟代理律師王先生表示,陳曉梅購票並觀看了電影,並未給陳曉梅造成任何實際損失。不過博納影城對於原告因爲此次觀看影片《唐山大地震》所造成的不愉快表示了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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