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碭山縣房產局長劉江輝受審
因爲前妻和兒子的舉報而落馬的安徽省碭山縣原房地產管理局局長劉江輝,11月24日在安徽省碭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劉江輝,男,1967年出生,漢族,中共黨員。2002年4月8日任碭山縣房地產管理局局長至案發。2010年因爲前妻和兒子的舉報,2010年2月3日被碭山縣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對其刑事拘留,2010年3月8日由宿州市檢察院決定予逮捕。
檢察機關查明:劉江輝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劉江輝在任碭山縣房產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產182萬元(其中未遂6萬元),被告人穆寶玉受被告人劉江輝指使,參與幫助了被告人劉江輝實施華夏商場和黃河商場兩處房產差價176萬元的貪污行爲;被告人劉江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6000元,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另有2318062.82元鉅額財產其無法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爲已觸犯《申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九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劉江輝的刑事責任。同案犯穆寶玉因涉嫌貪污罪與當天同時受審。劉江輝對公訴機關指控部分事實提出異議。法院將擇日宣判。(曹傑魏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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