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艾米·戈特曼、丹尼斯·湯普森:《妥協的精神》,啟蒙編譯所譯,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4年,第104頁。
[②]張樂天:《告別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東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74-79頁。
[③]程同順、趙一瑋:《村民自治體系中的村民小組》,《晉陽學刊》2010年第2期。
[④]吳宇楨:《妥協精神缺位,泰式政治之殤》,《文匯報》2013年12月10日第6版。
[⑤]張旭東:《債務美國的救贖》,《今日中國》2013年第2期。
[⑥]劉勇:《政治妥協:社會衝突視閾中的公共理性》,《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第2期。
[⑦] (美)艾米·戈特曼、丹尼斯·湯普森:《妥協的精神》,啟蒙編譯所譯,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4年,第130頁。
[⑧]胡銳軍:《政治衝突治理視域的政治妥協運用》,《探索》2012年第2期。
[⑨] (美)艾米?戈特曼、丹尼斯?湯普森:《妥協的精神》,啟蒙編譯所譯,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4年,第120-135頁。
[⑩]孫景珊:《政治衝突與政治妥協》,《雲南社會科學》2007年第2期。
[11] (美)艾米·戈特曼、丹尼斯·湯普森:《妥協的精神》,啟蒙編譯所譯,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4年,第108頁。
[12]陳果:《政治妥協的價值、原則及功能分析》,《學習與探索》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