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的戶籍制度在形成過程中廣泛嵌入到資源分配的各個領域,對整個制度系統有著廣泛影響。從本體與嵌入兩種不同視角分析,可以把戶籍改革區分為本體的改革和作為嵌入制度的改革。戶籍制度本體的改革容易引起被嵌入制度相關功能的缺失,這就要求制度改革者實施被嵌入制度的補全措施;作為嵌入制度的改革只能是消除戶籍因素為其帶來的問題,卻不能解決全部矛盾,這就要求兼顧完善其本身的派生制度。
【關鍵詞】戶籍制度 嵌入制度 派生制度
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戶籍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直到如今,它仍在人們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產生著重要影響。隨著我國大力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及城市化發展的要求,改革現有的戶籍制度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這些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已開始了這方面的積極探索,這些探索對解決當下戶籍制度帶來的問題都有著積極意義。但是,在制度系統中,戶籍制度與其它制度到底是一種怎樣的關系,為何戶籍制度能對社會生活諸多領域產生資源分配的不公平,為何之前的戶籍改革沒能消除各領域的戶籍限制,剝離相關資源分配領域的戶籍限制是否就能解決分配的公正問題,這些都是在中央及各地政府推動戶籍改革的今天應當認知思考的問題,同時它們也是本文要探討的主要內容。
一、一種制度系統嵌入關系的分析框架
不同學者根據自己研究需求,對『制度』一詞給出了不同的定義,如道格斯·諾斯認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①]。另一位新制度主義經濟學家青木昌彥從博弈論的分析視角認為『制度是關於制度是關於博弈重復進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②]。也有的中國學者將制度含義歸納為最廣義的制度、廣義的制度和狹義的制度三類:最廣義的制度是不僅包含一切正式或非正式的規制,而且包含組織;廣義的制度不僅包括正式的、成文規則,而且包括非正式的、不成文的習俗;狹義的制度僅指正式的成文規則。[③]從本文研究目的出發,我們這裡的制度是狹義上的制度,而制度系統也是由正式的成文規則所構成。當然,由於狹義的制度包含於廣義的制度內,所以廣義上的制度分析框架也適用於本文。
制度與制度間在縱向和橫向上往往存在著特定的關系並共同組成了整個制度系統,但國內外對這方面的研究卻並不系統。如諾斯把整個制度系統在縱向層次分為制度環境和制度安排,但在橫向上他卻沒有詳細的區分。青木昌彥與諾斯相反,雖把制度橫向上存在嵌入、捆綁和互補三種關系,而卻沒有提出縱向上的劃分。
(一)『林』狀的制度系統結構
張旭昆把制度結構劃分為橫向上的相關性和縱向上的層次性[④]。在相關性上,他認為制度間存在著三種相互間關系,即耦合關系、互斥關系和獨立關系。當然,他又把這種耦合關系區分為強耦合和弱耦合,強耦合關系是指一項制度的變化將導致與它有耦合關系的其它制度完全喪失功能,這一般意味著這項制度是不可被替代的;弱耦合關系是指一項制度的變化將降低(但不是完全喪失)與它有耦合關系的其它制度的功能,這一般意味著這項制度是可以被其它一些制度所替代的,雖然替代的制度不如原來的制度那麼有效。
除了橫向上的相關性,制度系統縱向上存在著層次性。他把制度系統的層次性歸結為『一個社會現行的各項制度從總體上看構成一個層級系統,其中有一些最最基本的制度,其他制度則由它們衍生而來,可稱之為派生制度。』[⑤]所謂的『最最基本的制度』,在他看來類似於諾斯定義的『制度環境』,如憲法中規定的一些抽象原則便屬於這一類。另外,他還把『最最基本的制度』歸到『基礎制度』這一概念中。基礎制度和派生制度都是一個相對概念,只要一項制度能夠派生出其它制度,相對於它派生的制度,它便可以稱為基礎制度,當然它也可能是其它制度的派生制度。如圖1中,X2雖然是X1的派生制度,但相對於它的派生制度X3,它又是基礎制度。
由這種制度系統縱向和橫向上的結構關系,從靜態上講,制度子系統是一棵樹,而樹根便是它代表的最最基本的制度,樹枝和樹梢代表各級派生制度。整個系統構成了一個林,而林中的各個樹之間存在著耦合、互斥和獨立關系。而且,從這一結構中,他還推導出諸多結論,如因為基礎制度較於派生制度抽象性高,進而對人的約束模糊,所以導致制度變遷時基礎性越高的制度越難變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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