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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小彬 提問時間: 2014-12-28 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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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問結婚後單人借貸的財務糾紛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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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朱律師您好,我和我愛人結婚後,愛人要投資但是他沒有工資流水,所以讓我一個人進行了擔保貸款,大概貸款了十萬塊錢,可是我愛人還款了幾個月後消失了,現在銀行讓我還貸款。有相關的錄音證明錢被我愛人拿走用了,現在我想離婚,麻煩您指點一下應該走怎樣的法律程序?債券是否能五五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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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朱曉麗 回覆時間:2015-02-15 09:53 是否超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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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除非你能證明貸款不是用於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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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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