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個人信息被非法盜用,在2006年2月被菏澤市勞務合作開發公司非法盜用我的個人信息,以我的名義在塘沽開發區社保分中心繳存了6個月的要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當時我還在上高中(我是本市薊縣人),我的身份證也從未丟失過,檔案也一直隨着升學在學校。怎麼可能在塘沽上保險。肯定有人盜用我的信息。我想申請仲裁,起訴菏澤市勞務合作開發公司和塘沽開發區社保分中心,請問我需要做什麼準備,是否能在南開區法院起訴。還請您幫忙解答,謝謝。
[附件1]
尊敬的胡會影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若確屬開發公司盜用您個人信息的,則您有權要求開發公司因侵犯您的姓名權、隱私權向您承擔侵權責任。
2. 侵權訴訟的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議您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便於訴訟的順利進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王明弟律師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