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在2014年10月通過中介中原地產購買一二手房屋,房屋過戶手續包括貸款辦理了兩個來月,中介一直沒有說物業交接的事,現在房本也正式下來了,要辦理物業交接時發現原房主欠了十餘年暖氣費沒交,原房主是一個歲數很大的老太太,她兒子代理她辦理的手續,房屋買賣合同上是老太太本人簽字。我現在去交暖氣費供熱站不收,說是必須將之前的費用交齊了,才能讓我交今年的,但是之前欠款的戶主名字都是原業主名,因爲是老房子暖氣不交費也沒法停,所以這麼多年原業主也不交費,現在跟她兒子說,她兒子以自己沒拿到錢爲由推脫。供熱站說這筆錢必須我去要,他們不管,而且明年暖氣改成並聯直接給我停暖,說讓我必須把這筆錢補上明年才能正常使用。
現在是原房主不交,供熱站讓我催款,中介也沒負起責任,麻煩問您這個事情我應該找誰?因爲老太太歲數實在是大了,如果不幸去世了,這個問題是不了了之只有我來補交還是可以追責她兒子呢?
尊敬的劉德龍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根據您的介紹,房屋在賣給您前系老太太所有,據此過戶前因該房屋所欠付的暖氣費應由老太太承擔。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據此,若老太太病逝,她兒子繼承了老太太的遺產,其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替老太太償還債務;若她兒子未繼承老太太的遺產,其有權拒絕爲老太太償還債務。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