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您好:
感謝您對北方網和本律師的信任,根據您所表述的內容,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您好!就您所表述的內容,律師認爲屬於醫療糾紛。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當事人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檢查、診療、護理行爲和結果及其原因、責任在認識上產生分歧而引發的爭議。
根據《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後,索賠金額未超過1萬元的,可以由醫療機構與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協商解決;索賠金額超過1萬元的,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向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發生醫療糾紛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您可通過與醫療機構進行協商或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甚至向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糾紛,須提示您的是,無論通過哪種方式解決,都須蒐集有效的證據證明您女兒的損害是由醫療機構的過失造成的,以便更好的解決糾紛。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再次感謝您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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